地面辐射式供暖技术验收规程
201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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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准备
1.检验、调试及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各相关专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应做好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表可按本规程附录F采用。
2.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设文件经批准后可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3.专业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低温热水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1)管道、分水器、集水器、阀门、配件、绝热材料等的质量;
(2)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
(3)管道、阀门等安装质量;
(4)陷蔽前、后水压试验;
(5)管路冲洗;
(6)系统试运行。
5.发热电缆系统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和验收:
(1)发热电缆、温控器、绝热材料等的质量;
(2)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等施工质量;
(3)隐蔽前、后发热电缆标称电阻、绝缘电阻检测;
(4)发热电缆安装;
(5)系统试运行。
二、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节点图、原始地面至面层的剖面图、伸缩缝的位置等;
(3)主要材料、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及保管存放措施;
(4)施工工工流程及各专业施工时间计划;
(5)施工、安装质量控制措施及验收标准,包括:绝热层铺设、加热管安装、填充层、面层施工质量,水压试验(电阻测试和绝缘测试),隐蔽前、后综合检查,环路、系统试运行调试,竣工验收等;
(6)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7)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措施。
3.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组件、配件、绝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4.阀门、分水器、集水器组件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一个。对安装在分水器进口、集水器出口及旁通管上的旁通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力的1.1倍,公称直径不大于50mm的阀门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5g,其间压力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密封面应无渗漏。
三、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1.加热管或电缆安装完毕后,在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进行中间验收。
2.地面供暖系统中间验收时,下列项目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1)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及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2)加热管或发热电缆的材料、规格及敷设间距、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可靠固定;
(3)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敷设完毕;
(4)加热管与分水、集水器的连接处应无渗漏;
(5)填充层内加热管不应有接头;
(6)发热电缆系统每个环路应无短路和断路现象。
3.分水器、集水器及其连接件等安装后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4.管道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原始地面、填充层、面层施工技术要求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四、低温热水系统的水压试验
1.水压试验应在系统冲洗之后进行。冲洗应在分水器、集水器以外主供、回水管道冲洗合格后,再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冲洗。
2.水压试验应分别在浇捣混凝土填充层前和填充层养护期满后进行两次;水压试验应以每组分水器、集水器为单位,逐回路进行。
3.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小于0.6MPa。
4.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其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5.水压试验宜采用手动泵缓慢升压,升压过程中应随时观察与检查,不得有渗漏;不宜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6.在有冻结可能的情况下试压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应及时将管内的水吹净、吹干。
五、调试与试运行
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
2.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运行调试,应在具备正常供暖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
3.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4.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调试与试运行,应在施工完毕且混凝土填充层养护期满后,正式采暖运行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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